三个协会一块儿发布了一则公告,再一次予以了明确,针对虚拟货币相关业务的禁令,这给投资者以及从业机构敲响了最新的警示钟声。
监管政策的历史脉络
在2013年的时候,相关部委就发布了风险提示,明确表明比特币是属于虚拟商品的,并且它不具备法定货币的地位,这为后来我国有关机关针对虚拟货币去实施监管奠定了基础,我国对虚拟货币的监管可不是一下子就完成的。
过了四年时间以后,监管方面出现了更进一步的升级举措。在2017年9月这个时刻,七个部门一块儿发布了联合公告,将代币发行融资这种行为干脆认定被包含在涉嫌非法金融活动范围里。按照公开披露出来的信息,那时针对超过170家平台开展了集中取缔行动,充分表现出监管方面坚决果断的态度。
当前禁令的核心要求
现今的监管规定极其细致入微,任何平台都绝对不可以去开展人民币与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这直接将主要的交易途径给断绝切断了,与此同时,不被准许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定价以及信息中介服务 。
那些规定,并非仅仅适用于境内的机构,对于境外的交易所以及服务商来讲,同样是拥有效力的。这所传达的意思是,只要其服务的对象为中国的居民,那便涉嫌违背我国金融监管方面的法规,进而遭遇相应的法律风险。
金融机构的明确禁令
就银行和支付机构来讲,监管部门清晰地划出了红线,它们不能够给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任何形式的支付结算服务,这是从资金渠道那儿进行源头管控 。
明确禁止为相关交易给予引流服务,禁止提供客户识别服务,禁止进行信息展示等服务。如此便堵住了机构借助“擦边球”方式间接参与的可能性,要求机构必须彻底与虚拟货币业务进行隔离。
场外交易的法律风险
那些在交易所以外,为买卖双方提供撮合服务的平台或者个人,被称作“场外交易商”。它们常常被比作虚拟货币领域里的“网贷中介”,但同样游走在法律边缘。
这些进行场外交易的商者,和许多境外的交易所情形类似,本质上缺少有效的监管措施。这样的状况,使得虚构的交易行为不断冒出来,操纵价格的现象越来越多,甚至出现挪用客户资金这种不良行为,导致乱象频繁接连发生,投资者的权益完全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虚拟货币的固有风险
哪怕不把监管方面的因素考虑进去,虚拟货币自身,那可是具有高风险的资产。它的价值,是欠缺稳固根基的,它的价格,极其易于被那些持有大量资产的少数大户予以操纵,并且,还时常会因监管动态或者市场传闻而出现剧烈的波动。
从金融属性的角度去看,它看起来极其不成熟,它的价格出现急剧上涨又急剧下跌的情形已然变成一种常见状态,这种情形完全不符合稳健投资所拥有的基本逻辑,反倒更像是一种带有高度投机特性的数字筹码,普通投资者是非常难以对其加以掌控的。
投资者的现实困境
今朝,国内没有任何一处合法的虚拟货币交易所场地。作为投资者,倘若通过“翻墙”等方式在境外平台进行交易,一旦发生纠纷情形或者资金遭遇损失,就不能获得中国法律的保障 。
于法律范畴之中,相关交易合同被认定为无效,这意味着投资者需自行承担全部风险。无论是交易平台跑路此类情形,亦或是遭遇诈骗这般态势,欲将损失追回都极为艰难,简直是投诉都无从寻觅妥当途径。
面对普通的那类投资者,在当下这个时刻,是否存在任何值得参与的、合法的、风险可控制的数字资产投资方式呢?欢迎来到评论区分享个人看法,同时请点赞支持这篇文章。

暂无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