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口浪尖之上再度被推上前的是虚拟货币交易,有三家协会联合发出文件,文件明确指出机构是不能够参与相关业务的,更为关键的一点是,司法实践已经表明虚拟币交易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那么这究竟意味着什么呢,你的比特币,它还受到法律的保护吗?

虚拟货币的法律地位是虚拟商品

源于2013年央行等五部委所发布的通知早有定调,比特币作为特定的虚拟商品,其不存在于货币等同下的法律地位。它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货币,无法且不应该当作货币在市场里进行流通使用。该项定性至今未曾改变,就性质而言,它是一件商品。

自2017年“9·4文件”起,直至2021年三家协会发布公告,监管层级总是再三再四地着重强调此点。于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任职的律师刘扬明确的指出,法律方面是认可持有人对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所拥有的财产权的,比特币归属于虚拟财产范畴,同时亦是法律意义上的电子数据,持有人针对这些资产是享有权益的。

交易合同不受法律保护但财产权受保护

有不少人极易将两个概念弄混:交易行为与财产权利。三家协会发布的公告明确指出 ,相关机构杜绝开展攸关虚拟货币的业务。这所表达的意思是 ,要是你与一个交易平台订立进行币币兑换的合同, 那么就事实而言 ,这份合同在司法实践里极有可能被判定为无效。

但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称,比特币属于刑法认可的“财物”,并且还是刑法范畴里的财产以及数据。多位法律界人士告知《财经》记者,被骗投资者理应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鉴于比特币作为虚拟财产,其财产权是受法律保护的。

司法实践中对虚拟货币的保护存在不同路径

2018年,深圳国际仲裁院有过一起裁决,该裁决认可比特币具备财产属性,是受保护的,然而,这起号称“首例比特币仲裁案”的裁决,之后被法院给撤销了。有一位未透露姓名的律师作出解释,其表示撤销的原因主要在于,仲裁庭认可数字货币能够兑换法币,而这一点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不过,在法律层面上,依然认定比特币属于虚拟资产。

肖飒表明,鉴于比特币价值波动幅度极大,致使难以开展精准的价值认定,并且比特币呈现的形式乃是一段数据,并非传统概念里的实物或者货币,所以存在法院把盗窃比特币的行为判定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而非盗窃罪。这属于司法实践当中的一条保护途径。

虚拟货币成电信诈骗和敲诈勒索重灾区

近期,针对比特币等数字资产的电信诈骗不断涌现,接连发生。有投资者向《财经》记者讲,原本国内环境就不太对比特币予以支持,监管日益趋严进一步让人感觉这是“非正规”之物,骗子借助这个心理,利用比特币的匿名特性去实施诈骗。

在更为极端的案例情形里,存在着有人借助比特币具备的强匿名特性来实施恐吓行为的情况。有一位刑事律师对此作出分析,表明这类案件是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的,而其关键就在于是不是判定比特币是有价值之物。究其实质,因敲诈勒索所针对的对象只为财物,在某些司法实践的状况当中,法院会认定比特币仅是一种工具之举,实则敲诈勒索所涉及的乃是人民币。

价值认定难题影响司法判决

上海正贯长虹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梅华伟觉得,比特币毋庸置疑是具备财产价值的,然而因为未被国家所认可,所以其未来的走向有待于明确。价值认定是司法实践当中的核心难题,以什么时间点的币价当作价值参照依据呢,是诈骗发生之时,还是案件审理之时?

这些争议致使同类案件会有可能出现不一样的判决,存在的情况是,有的法院认同比特币的财产属性,依据当时的币价来认定损失金额,而有的法院由于没办法确定具体价值,所以转而把它当作数据进行保护,这种不确定性给投资者维权增添了额外的障碍。

监管进入司法领域未来或有新规

2021年6月,央行相关部门约谈了部分银行以及支付机构,要求它们全面展开排查,识别虚拟货币交易所还有场外交易商的资金账户,并且及时切断交易资金的支付链路,这属于从资金入口端实施封堵。

行业内部相关人士指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部共同联合发布的《意见》,首次清晰明确了虚拟货币交易有可能涉及电信诈骗犯罪的各类行为,清晰明确了刑罚责任的边界。这三家司法部门联合采取行动,预示着针对虚拟货币的监管风暴已然进入司法领域范围之内,未来或许会有其他涉及虚拟货币的司法解释予以发布。

回顾过去,虚拟货币于中国呈现出一种特殊情形,它属于受法律保护的虚拟财产,然而围绕其展开的交易行为却受到严格约束,如果数字资产遭遇被骗或者被窃的状况,法律是站在你这一方的,可是倘若是你参与了违规交易从而导致产生损失,那么维权的道路将会复杂许多。

当你投身于虚拟货币投资之际,可曾思索过这些法律层面的风险呢?诚挚欢迎于评论区域分享你所持有的观点,通过点赞以及转发的行为,促使更多的人得以目睹这篇详尽的分析。